户口办理常识
信息来源于:防城港在线 发布时间:2010/6/14
一、户口迁入
1、 被录取的江苏籍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确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外省市)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证的户口性质、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必须填写清楚,迁往地址按录取通知书的地址填写(江苏省徐州工程学院)。
2、 新生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及其他手续交给所在系部并将所在系部、姓名、专业、班级填写在迁移证背面右下角。
3、 各系部认真审查迁移证内容并按班级分好,在十月中下旬交到学院保卫处。
4、 保卫处将于十一月中下旬给新生办理落户手续。
5、 新生从入学到落户前这段时间里将不能办理身份证等与户口相关的业务。
二、户口迁出
1、 学生毕业时,凭报到证可将户口迁出(迁回原籍或工作所在地);也可申请保留在学院,但不能超过两年,两年内如需迁出的凭报到证、身份证,本人来我院办理。
2、 迂回原籍的户口,由本人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迁到工作单位的户口,可将户口迁移证及报到证交由用人单位办理。
1、 被录取的江苏籍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确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外省市)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证的户口性质、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必须填写清楚,迁往地址按录取通知书的地址填写(江苏省徐州工程学院)。
2、 新生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及其他手续交给所在系部并将所在系部、姓名、专业、班级填写在迁移证背面右下角。
3、 各系部认真审查迁移证内容并按班级分好,在十月中下旬交到学院保卫处。
4、 保卫处将于十一月中下旬给新生办理落户手续。
5、 新生从入学到落户前这段时间里将不能办理身份证等与户口相关的业务。
二、户口迁出
1、 学生毕业时,凭报到证可将户口迁出(迁回原籍或工作所在地);也可申请保留在学院,但不能超过两年,两年内如需迁出的凭报到证、身份证,本人来我院办理。
2、 迂回原籍的户口,由本人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迁到工作单位的户口,可将户口迁移证及报到证交由用人单位办理。